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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勒马桶包装引纠纷

2017/3/10 22:34:36点击:

   

     2012年4月29日,消费者赵女士在科勒经销商上海协丽建材有限公司金山门店处购买了总价值为8000多元的卫浴产品,按照约定于5月12日送货至其家楼下。在搬运过程中,由于马桶底座是倒棱柱形,属于上大下小,所以在将其放置到地上的时候,由于重心不稳,马桶“啪”的一声倒在了地上。而消费者赵女士认为,像马桶之类的易碎产品肯定是有防撞包装,结果等他们将外包装打开一看后才发现其内根本无任何填充物,只有一个摔坏了的马桶。
     赵女士表示,一般像这种易碎物品,里面最起码有泡沫填充物或者用木架将其框起来,怎么会只用简简单单的几张硬纸板包住?所以,赵女士找来科勒经销商一起来解决此事。
    科勒经销商上海协丽建材有限公司金山门店方面认为,货物消费者已经签收,之后物品发生破损的情况就不能再找他们负责,并且拒绝了赵女士的赔偿要求。
    

    事件最终结果:
    双方在金山区消保委的协调下达成协议,赵女士以出厂价又重新购置了一个新马桶,而商家则再补贴赵女士100元的费用。
    

    律师有话说:责任认定 包装是关键
    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盛先磊律师认为,虽然物品损坏的情况是在消费者签收之后发生的,但相关责任还需进一步讨论。 若物品确实存在包装不善的情况,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任何一方进行索赔。或许是物品在出厂前,生产厂商已经就包装方面做出了特定的维护;或许出厂的产品就是裸货,而后续包装需要经销商负责。至于到底由谁承担最终赔偿责任,还要看生产厂商与经销商内部签订的协议。”
    与此同时,盛先磊律师还表示,若确实是由消费者搬运不妥而导致物品损坏的情况,那么消费者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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